这种安排意在使法官在产生之后能具有不受制于派别、利益集团、社群之外,以超越于政治意识形态、宗教等冲突的观念之外的真正的洞见、智识来行使职务。
[26]国民公共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。[22]近现代史已证明了这一理念。
[12]尊重他人自由与权利(力),审慎行使权利(力)与自由,充分履行义务与责任。[⑤]参见【法】卡斯代尔·布舒奇:《〈法义〉导读》,谭立铸译,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,第73页。共同的认同感有助于维持信任与团结,这是公民主动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过程,心悦诚服接受民主决策结果,心甘情愿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前提条件。[28]经过刻苦修炼,终成演讲辩论大师的西方政治家,举不胜举。后来,维柯更绝对地认为,吾人的知识之真正目标并非对于自然的知识,而是对吾人自身之知识,人类所能真正理解体会的,并不是事物之本性(die Wesenheit der Dinge),因为事物是永远无法为人类所穷尽的。
因此,国民对于法律的信仰是法律生命得以延续的基础,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它将形同虚设。在逻辑上,如果说人格教育则重于人的个体性,培养独立自由的个体人格,那么道德教育侧重于人的社会性,培育国民正确处理个人与法律、个人与他人等社会关系的能力。基于现代法治运行的需要,应该着力培养国民如下公共参与技能:(1)以演讲、辩论为核心的口头表达技能。
二、法治国家对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诉求在法治的观念下,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,而且是立国之本,因此逻辑上法律先于国家,可简约表达为法?国家,这是立宪主义的根本思想。民主政治是众多人相互协商、妥协的过程。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是世界观教育。【德】约恩·吕森:《历史思考的新途径》,綦甲福、来炯译,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,第11页。
基于此,西方现代教育实现了博雅教育向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型(甚至有遗弃博雅教育之危险),彻底走向了工具理性。对文章内容,要求学生发表即兴演讲,其他学生点评。
在此基础上,正视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正当性。(2)未能明确各种法律制度在法律普及中的地位,从而有针对性地普及。这表面上公信力之危机,本质上是信仰危机。(3)建立学习小组,举办圆桌会议,让学生就特定问题进行讨论,形成完整意见。
六、法治国家对学校公民法律常识教育的诉求在法治国家中,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,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就是公民守法,而公民守法的前提条件是公民知法。另外,当新法颁布时,各单位都会组织学习。就笔者观察,许多大学生在正式场合(如课堂上)口头表达能力极差,书面表达能力甚至不如高中时候的水平,有人毕业论文都是在网上抄袭。结 语治国家建设在微观层面上可解读为公民教育,因此公民教育应该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现代中国普及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(1)了解中国政治制度。当下国情既是民族建设的直接出发点,也是民族建设的完善对象,因此要让国民了解我国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现状以及主要问题。
因此,必须培育国民的沟通能力。可以说,民族国家的强大与繁荣直接关涉到民主政治的实践,弱国无法治。
共同的认同感有助于维持信任与团结,这是公民主动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过程,心悦诚服接受民主决策结果,心甘情愿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前提条件。梁成意,法学博士,华东交通大学副人文学院副教授、副院长。[29]参见【美】列奥·施特劳斯:《自然权利与历史》(列奥·施特劳斯政治哲学选刊导言),彭刚译,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,第80页。这种逻辑显示,建设现代法治国家,必先进行法律制度建设,[⑧]进行法制建设必先进行道德重塑。演讲表达观点,辩论让各种观点交锋,国民在此基础上辨析观点,因此笔者认为辩(论)与辨(析)是民主的根本手段。关于书面表达艺术,柏拉图-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哲学,强调隐微修辞,反对俗白说教,[29]对今天仍有借鉴意义。
[11]有一次在课堂将布什诉戈尔 案,有学生问我: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正确吗?我反问道: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不正确,谁的判决正确?从这个事件我们对法治缺乏信仰。[19]史学家认为: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,必须对他们的世界、对他们自身以及与之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人进行诠释。
有了言论自由,演讲、辩论就自然产生了。综上所述,道德、法律、国家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可化约为道德?法律?国家。
个人是法治国家活的细胞,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塑造自由、平等、理性的人格。[20]值得警惕的是,许多大学老师仅停留在知识传授层面上讲授马列主义、近现代史等课程,缺乏培养学生民族认同感的价值追求,这既有违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,也有违历史国情教育的根本追求。
(3)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。[22]【美】魏因伯格:《科学、信仰与政治——弗兰西斯·培根与现代世界的乌托邦根源》,三联书店2008年版,第2 页。只有这样,课堂教学改变一言堂的局面,形成百家争鸣的氛围。人是科学技术的创造者,法治国家必须培养公民科学素养。
于是,政治机制就转化为教育机制。西方世界经历了几次工业革命,生产了大量商品,使人免于匮乏与饥饿,进而有余力追求人的尊严(笔者认为民主政治是使人有尊严的政治)。
但由于中国现代转型道德的特殊性,启蒙总是与民族救亡纠葛在一起,并以后者为主导,道德先于法律的逻辑体现的并不明显,但这并不代表这一逻辑不存在。培养独立人格,塑造国民的道德观,型构国民的世界观,培育国民的民族观,传授科学知识,普及法律常识,训练国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技能,是法治国家对公民教育的八大诉求。
人类所能真正理解的,乃是他自己的构作的结构与特色。因此,国家治理必须培育公民道德,它是形成和维持正义国家,特别是国家福祉之条件。
获得国家意识不外乎是兑现道德的国家理想,时刻准备着,用自己的行为参与发展现有国家,使其向着道德的国家理想迈进。现行宪法明确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[17]汪晖、陈燕谷主编:《文化与公共性》,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,第 489页。学校作为传授与创新科学技术知识的阵地,必须建立创新的制度与措施,培育创新学术氛围,培养具有自由之精神、独立之人格的人才。
这种义务必须、也有必要是道德性的。[23]思想道德教育与科学技术教育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。
另外,在全球化的背景下,必须理解国际环境及其对中国的影响。民主社会不是一言堂,而是各种不同声音、意见的大市场,各种观点在市场中相互竞争,从而鉴别真知,获得真理,制定正确地的法律与政策。
[14]参见【德】凯尔森:《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》,沈宗灵译,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,第203页。笔者以为现代教育应该是立足于专业知识(以专业知识启发、训练学生的思维,最后透过知识培养一种心性与心智,这就是笔者所倡导的知育、智育、德育三位一体的教育观。